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高管股份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的行为,规定高管在IPO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IPO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三是鼓励上市公司高管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四是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情况,督导高管履行其承诺,并对高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