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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柯:制度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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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投资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30日 10:44 作者: 刘柯

  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距离该制度的正式问世,估计也不会太久。该制度的出台,从积极的层面看,是对现有退市制度的完善,也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走向有进有退市场化的重要一步。现在,姑且不说该征求意见有无瑕疵,我们想讨论的,是如何严格执行制度的问题。

  中国的法规制度多不多?很多!那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执行不严。很多东西,说说容易,形成白纸黑字的法规制度也很容易,但一旦执行,就会走样。现有的退市制度不管严格不严格,但有一条大家是都知道的,那就是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应该是不折不扣的硬杠杠。但执行起来又如何呢?很多公司,亏损两年半,在第三年年末的时候突击重组,或者直接政府补贴、债务赦免,一下就扭亏;而即使是三年亏损的,并不是直接退市,还可以有半年的宽限期,这半年再突击重组,又可以重新恢复交易;就算是烂得不能再烂的公司,连这个过渡期也无进展,还可以进入三板继续交易。实际上,主板的大多数亏损公司,是在第一阶段就好三年坏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不难看出,即使有规定,执行只要走样,依旧可以横行天下。大家可以看看主板的ST股,有多少是今年重组次年亏,年年亏来不退市的,比比皆是。更有很多垃圾股,虽然靠报表盈利,但实际上是资不抵债,每股净资产居然都是负的,这样的公司,股价却远在1元面值之上。如*ST星美,每股净资产负0.033元,目前股价5.62元;ST当代,每股净资产负0.056元,目前股价6.9元。资不抵债者尚不可能股价跌破面值,也没有退市,要想高价发行的创业板公司股价跌破面值,这种情况似乎只存在于理论之中。

  这样的结果,就是垃圾股炒作成风,让2001年初实施的退市标准形同虚设,让A股成为投机者的乐园。因此,制度设计得再好再完善,执行起来走样,同样是白搭。创业板比主板、中小板退市多增加的几个情形,其实完全可以人为调控,除了交易所三年公开谴责三次仿佛有点严厉,其它的都是白搭。特别是像主板很多资不抵债的垃圾公司尚能高溢价交易的情况下,总股本袖珍且超募那么多的创业板想跌破面值,不是投资者不答应,大股东也不会是白痴,保个壳在那儿,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本报记者 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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