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心异
本篇开始,我们分别讨论社区治理问题。
说起“社区”,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居委会”。可以说这是60年来我们社区管理存在的基本形式。当然,学者们会告诉你:由秦汉至隋唐,我国的基层主要是乡和里(南北朝有一些小变化),宋则由“乡里制”向“保甲制”转变,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的民国。1949年中共建政之后,在城市里建立起“街-居制”,成立于1949年10月23日的杭州市上羊市街居委会是新政权设立的第一个居委会。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其性质为“城市基层居民群众自治组织”。1958-1976年,“单位制”高度膨胀,“街-居制”严重萎缩,直到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至今有效。
但真正的全国“社区治理”热,其实是在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之后。各大城市纷纷探索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新模式,在居委会的基础上玩出新花样,而也正是在那几年,原来依托于居委会主要只服务社区党员的“党支部”,纷纷被拥有强大功能的“社区(综合)党委”取代。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提出“业主大会”概念,并以“业主委员会”法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从此也成为社区里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与它对应的老冤家则是“物业管理公司”。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尤其是2007年十七大之后,国内掀起社会建设热潮,其中社区建设尤是重中之重。出于“从管理转向服务”的需要,各城市基层政府不断创设了新的服务平台进入社区,这就包括前面文章提到过的类似“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等五花八门的平台。专业社工被引入到此类服务平台,吹皱了社区管理体系的一池春水。
出于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市区县政府开始眼光向下寻找政绩着力点,许多党政部门开始涉足社区。但它们大多只是事情进社区,但人和钱并不跟进,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居委会挂几十个牌子的情形。
无论如何,这几年,我们的社区显得分外热闹了,各种角色济济一堂。小房子里显得特别拥挤,于是难免互相碰撞。
比较麻烦的是,随着各种自上而下的力量进入社区,调和这些碰撞的所谓各种“创新”——其实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街道办和社区的各种创新,最惯性的操作就是拷贝上级政府,上面有什么,咱也抄一个。于是“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等被冠以“社区人大”的美称,而把各种角色混在一起开会的形式,则被雅称为“社区政协”。好家伙,四套班子在社区聚齐了!——事实上将社区治理引向了复制党政体系的老路,而社区自治也就在这样的思维惯性中,几无立锥之地。
然而,即便各路人马都已进入社区,尽管社区挂满了各种牌子,但是,如果你考察社区的实际情形就会知道,大部分的工作仍浮在表面。据统计,社区所承担的林林总总事务,共约有130-150项之多(各地名目或许不一),这里面,属于纯粹党政事务的约有40多项,属于政府面向居民的管理事务约有50多项,真正完全为居民服务的,则一般不足40项。也就是说,社区党委、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至少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在应付上面,其中有一半的事务其实跟居民没有关系,只不过是党政体系自身需要衍生出来的业务量。上面的党政体系似乎也满足于任务有人接、叫人叫得来、检查有人陪、汇报有得说。
虽然党政体系在社区里显示了强势的存在,但是就平常的情形而论,它们的存在,是不能及于大部分居民的,可以说,渗透率低,只有大部分党员、少部分老年人被挟裹了进来,而社区居民中的中坚力量——中青年男女,是基本上远离社区这一套体系的。许多居委会做工作的方式,是自己手中抓住社区中的一二十个中老年居民,无论上级来看什么或想见什么人,都是拉出这个圈子来应付,而且足以应对了,百试不爽。这就是水桶中漂着的油花花而已。至于党和政府在基层真正的影响力或控制力,只要没有突发性事件,就都是和谐社区;至于一旦发生了大件事,别说社区或街道兜不住底,就是区政府,也搞不掂。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基层基础”的真实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