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美国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回馈股东,现金分红与股票回购成为美股牛市的推动力。相比之下,A股投资者的收益权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对公司利润分配缺乏参与决策权,还经常因知情权不足而深陷高送转炒作行情的迷局中。
张炜
2013年年末之际,监管层再次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性。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12月25日强调要加强监管,并引述证监会主席肖钢的两句话说:“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所有投资者。”
同日,证监会就“建立健全良性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举办微讲堂活动,指出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核心职责之一。在上市公司监管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投资者保护,即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
从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三方面的保护入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A股公司缺少良好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漠视中小股东权益,甚至把投资者当傻瓜,使A股市场以“圈钱市”而著称。中小投资者缺失上述“三权”,必然导致信心匮乏,不愿也不敢进行长期投资,且患上严重的IPO恐惧症。这种状况造成A股市场投资属性弱化,“炒新、炒小、炒差、炒短”的“四炒”顽疾盛行,价值投资理念难以形成。
在即将过去的2013年,中美股市的表现反差巨大,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近25%,上证指数下跌近10%。较之美股圣诞节前创新高,上证指数12月26日再度失守2100点,跌至8月下旬以来的低点。不少人认为美股强势得益于美国实施的量化宽松政策,其实,更应该看到中美股市在投资者回报方面的差距。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促使美国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回馈股东,现金分红与股票回购成为美股牛市的推动力。相比之下,A股投资者的收益权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对公司利润分配缺乏参与决策权,还经常因知情权不足而深陷高送转炒作行情的迷局中。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是监管层此前提出“两个维护”的体现,即维护“三公”原则,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其中,保护知情权是核心与基础,应该如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提示,使投资者决策更加合理。”
近期发生的昌九生化重组闹剧,融资客眼睁睁看着股价连续跌停后遭强制平仓,暴露出缺乏知情权的市场环境。对于各种传闻及报道猜测,明知严重影响到股价,公司方面还是大摆“迷魂阵”,振振有词地声称信息披露没有违规。昌九生化式的悲剧必须得到防范与遏制,否则,中小投资者难逃被“鱼肉”之命。
监管层今年以来已推出多项新政,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例如,新出台有关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需要指出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治A股“圈钱市”不是容易的事。有些投资者还会担心:A股市场的定位把融资功能放在第一位,接下来急于消化700多家公司IPO的“堰塞湖”,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会不会“说比做好”?
落实三大权利的保护面临不少坎,有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一抓到底,打好“持久战”。
其一,A股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这使得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知情权、收益权及决策权有多少,往往要看控股股东的脸色。一系列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出台后,上市公司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置中小股东权益于不顾。
其二,违法违规成本偏低。有的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造假问题,也只是受到责令改正、警告或处罚几十万元等处理。监管措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其三,缺乏与投资者维权相配套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