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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倡廉”不再只是“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5:31 作者:
  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日前所说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等反腐倡廉新做法,这几天备受关注。

  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但过去经常发现,主席台上的“倡廉者”往往就是不廉者,哪个贪官台上不“唱”廉?倡廉要落实,靠自觉靠宣导效果很有限,关键是要有一套约束权力、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而且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有不少新突破。1982年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此次《决定》则明确“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提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不要小看新制度的“含金量”。以前,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得到同意后才能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而今后,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就能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体制性制约。

  《决定》还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全面派驻”,就涵盖了以往基本没有派驻的党务部门;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就是说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而“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也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同志在内,都在巡视监督范围之内。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初强调,反腐倡廉关键在“常”、“长”二字,一个是经常抓,一个是长期抓。制度的突破,加上“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有可能真正开拓出反腐倡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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