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后续细则将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
特约评论员 傅子恒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等改革,会议推出降低公司注册准入门槛、变更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等五项措施。
不难发现改革的政策设计继续沿着“以开放促改革”的路径前行,其方向与措施都可谓是鼓舞人心人的。新举措首先在于鼓励创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降低了公司注册准入门槛,可以增强市场创业的灵活性,为市场主体创业,尤其是基层“草根”阶层创业创造更多便利。这无疑有利于激发市场自主创业热情与活力,有利于以扩大与创造供给方式,更好地实现与满足社会需求。这是对内扩大市场开放的功效体现。
新举措的功能效果同时体现在“促改革”方面。注册资本不再设置门槛限制,可以消除各利益主体在公司注册登记环节的寻租空间,从根本上杜绝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公司虚假注资等弄虚作假行为。而信息公示、信息共享等透明制度建设既可以强化市场主体之间“自主”监管功能(公司登记等信息公示并可以通过网络被任意查询,将置公司于市场各方的直接监督之下),也可以对政府服务与监管是否到位进行反向督促、验检,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方面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最直接地说,公司登记等相关信息公示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网络系统,在网络服务以及信息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的监管,相关部委最起码应当尽到基本的职责,其办事是否高效尽职,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监管不力等官僚主义行为,也将置于市场的直接监督之下。
同时,公司违规“黑名单”制度之下的失信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结果如能真正形成,将使企业的违规成本增加,有利于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与廉洁、高效的政府行为,是健康的市场经济制度的体现,也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要追求实现基本目标之一。
当然,新举措的功能实现更在于具体的落实。一纸文件的形成相对容易,有效的后续落实细则以及不懈的坚持,将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这些后续的措施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诚信网络平台体系建设,失信企业市场的违规惩戒措施、措施规定被严格与公平的执行,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机制与作风的真实转变,等等。因此但愿市场情绪的振奋不只是被激荡于一时,而更可以看到政策设计目标效果由被期待,到最终演变成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