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调控进入“深水区”,短期政策的边际效应衰减明显,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寻求长效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从长期来看,房产税不仅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房地产行业监管体系,更存在着替代“土地财政”的可能性———若房产税能够全面覆盖存量房,其理论税收有望突破万亿元规模,与近年来年均全国土地出让收益基本持平。因此,房产税被各方寄予厚望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从近几年沪渝等地房产税试点结果来看,现实并非那么美好。财政部数据显示,最近两年,我国房产税收入基本保持在1000-1500亿元的范围,而今年上半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22.30亿元,这一规模与高达万亿元的土地出让收益相距甚远。同时从增速看,今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同比增长11.0%,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9.1个百分点。
应该说,当前房产税表现“不给力”,试点范围较小是原因之一,但更关键的是,我国房产税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这意味着,即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容是大概率事件,但在现行制度缺陷没有得到改革之前,房产税很难摆脱被边缘化的命运。
笔者认为,当前房产税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种类繁多,房地产部门的实际税负过高。诚然,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4%,但算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占税收总收入已经接近3%。而在交易环节,还有房地产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加之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房地产相关财政收入在宽口径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超过27%,在GDP中的占比超过6%,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房产税规模进一步增加的空间受到明显制约。
因此,如果未来想要进一步发挥房产税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有关部门首先要对现有的税收结构进行改革,在提高保有环节税收的同时,降低流转环节的税负,让税收政策能够真正地发挥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而不是像目前这样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存量房市场的流转形成阻碍。此外,更要对有重复征税嫌疑的税种,如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进行整合,避免加重居民负担。
同时,当前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仍局限在增量房,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房产税的增长空间,也导致此前大量投机囤房者不必支付房产税,严重削弱了房产税对保有环节征税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将存量房纳入房产税范围也是未来改革的重要一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此前被国务院“叫停”的“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成为了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等三部门之间对房产税扩围“主流路径”共识的基础。在此方案中,虽然房产税仍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期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研究相关问题,平稳有序地推进房产税改革,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