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在包括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共识。
在正式下发前最后一刻被国务院“叫停”的“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成为上述三部门之间形成共识的基础。作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工作,我们一直在按照既定程序做,审定了一些地方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但是什么时候正式扩围、扩围几个城市,还要看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我们更多的是负责技术方案。”7月30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表示。
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工作由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共同审定,由地方政府上报技术方案。目前,包括杭州市在内,总计有4~5个城市上报了技术方案,既包括特大型城市,也包括一般省会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
作为已经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方案,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形成共识,未来其他城市进行的试点扩围征收工作,将基本以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作为基础性的主流方式之一,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和中央政府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按照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简单地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参与政策讨论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据了解,国务院在驳回三部门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杭州方案中涉及的征收方式、对象和范围,均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国务院只是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2010年,国务院集中批准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方案。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也是集中会签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征收方案。因此,如果不出意外,本次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扩围,也将采取“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除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之外,包括特大型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上报了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基础性技术方案,目前,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在会同各地方政府对上报的技术性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确实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该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所顾忌。
两位接近政府决策部门的消息人士均向记者证实,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对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围提出明确的时间表,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技术方案的修改成熟程度,以及能够“集中批准一批”的数量。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