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部分相关政策梳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8:21 作者:王丽娟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间投资历来都很重视,出台过一系列政策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政策后来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之后时隔五年,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政策中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此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2014年,国务院又出台了鼓励社会投资的39条,即《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此外,在2012年,有40多个部门专门制定了42个细则来落实。如“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