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7月12日,国务院对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提出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建设等要求。
国务院在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提出七项要求。其中,要求南京市政府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做好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建设。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与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
此外,批复中还提到,需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批复中强调,南京市各单位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