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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才开一年 两年维保期怎么过了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14:49 作者:陈郁;江晓骏;甘霖

  南京市民许女士近日遭遇了一件蹊跷事,自己的车明明才开了一年,可是在维保后,4S店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两年的免费维保期已经过了,需要自行缴费修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工商部门随后调查发现,这家4S店存在汽车“虚拟销售”的黑幕。代理商在没有卖出汽车的情况下,开出发票应付厂家,以取得销售业绩返还。这些“虚拟销售”过的车辆在此时已经进入了厂家信息系统,维保期也就此提前开始。这就导致消费者此后买到手的“新车”维保期缩短。

  蹊跷:车买了一年咋过了两年维保期?

  许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她的这辆车是2011年在南京一家4S店购买的。2012年的12月,出现故障,汽车被拖到该品牌汽车4S店。维修人员告知许女士,她车的一个重要部件坏了需要修理。而接下来让许女士始料未及的是,维修人员说,由于车辆过了两年的免费质保期,需要她自行掏钱修车。

  明明自己的车拿到手才一年,怎么会过了两年的维保期?许女士一下子蒙了。

  维修人员随后拿着一张打印出的发票复印件。让许女士惊讶的是,这张发票显示的销售日期是2010年4月份,上面显示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许女士目前所开的车一模一样。如果按照这张发票的销售日期,许女士的车确实已经过了两年的免费质保期限。

  许女士感到这其中隐藏着巨大的猫腻,愤然于今年4月份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我们当时接到投诉之后,也觉得非常惊讶,因为同一辆车竟然出现了两张发票。”受理该起投诉的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传众向扬子晚报记者坦言,当时许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他们还是首次遇见过。

  许女士买车时取得的发票和维修时4S店给的另一张发票复印件中,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都完全相同,销售单位的名称也是同一家4S店。所不同的是购买者和销售日期,两张发票的开具日期足足相差一年。

  调查:这辆车其实被“虚拟销售”了

  许女士怀疑,她买到的是一辆二手车,但是让她感到不解的是,当时她是亲眼看到销售顾问从仓库中开出的车,而且当时的公里数也就几公里。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接到投诉后,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展开了调查,4S店不为人知的“虚拟卖车”猫腻浮出水面。

  唐传众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汽车代理商的业绩考核一般是半年或是季度考核。为了完成业绩考核,汽车代理商竟然“虚拟卖车”,即通过以4S店工作人员的名义购买车辆(实际上不需要付钱),然后将所开的发票传真给厂家,以此作为销售记录,但实际上这位工作人员根本没有买车,这车还停在车库内。蒙骗厂家之后,汽车代理商就会将这张发票作废,然后等有真正购车人之后,再重新开具新的购车发票。

  唐传众提醒说,虽然第一张发票看似作废了,但其实该购车信息已经录入了厂家全国联网的信息库中,同一品牌的任何一个汽车4S店都会以这张发票的购车日期来计算消费者的质保期,因此买了这种经过“虚拟销售”之后的车辆,维保期往往便会莫名其妙的缩短。

  最终在雨花台区工商部门的介入下,汽车代理商答应先延长许女士车辆的质保期,同时工商部门也正在对该汽车代理商进行进一步的立案调查。

  内幕:销售压力逼得经销商出此损招

  “其实‘虚拟卖车’在汽车界大家都心知肚明,全是销售压力太大造成的。”曾经在南京一家4S店从事过汽车销售的黄勇(化名)昨天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很多4S店就是凭借厂家给予的销售返利勉强支撑的。

  黄勇说,由于汽车销售竞争激烈,大部分汽车在销售环节的利润可以说微乎其微,有的为了能卖出车辆甚至不惜贴钱来吆喝,而让他们能有利润的就是汽车厂给予的销售返利。

  “销售返利自然就是看代理商销售业绩给了。”黄勇说,他曾经也做过销售员,老板会把每个月的甚至每周的销售指标分发给销售员,有时候市场不好,车卖不出去,最惨的销售员也就拿个几百元,连最低保障收入都达不到。但是老板那里需要资金维持运营呀,于是便利用“虚拟卖车”的方式向厂家“套现”。

  黄勇坦言,代理商的这种做法也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多发生在一些较为难卖的品牌车辆上,而为了不让消费者发现,很多经销商也会为已经虚拟销售过的汽车悄悄延长保期,但有时候还是会穿帮,让消费者以为买到了开过的二手车。

  消费者如何防范

  买车时签附加合同 明确维保期

  虽然虚拟卖车的情况首次被披露出来,但是来自南京市雨花台区工商部门的信息显示,在车辆不好卖的情况下,类似“虚拟卖车”的手段已经成为一些4S店长期使用的伎俩。雨花台区工商分局法制科科长王晓伟昨天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曾经在一家汽车4S店发现100多辆已经被虚拟出售的车辆。

  汽车代理商的这种行为究竟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王晓伟表示,这得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代理商在销售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了,那么商家的行为不受处罚;第二种则是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隐瞒汽车维保期缩短的真实情况,那么商家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对生产厂家存在欺骗。那么商家有义务延长质保期限,并承担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那么消费者如何避免买到被虚拟销售过的车辆呢?王晓伟建议购车人在买车的时候可以与汽车代理商进行约定,在格式合同之后增补一项购车时间和质保期限的明确约定,以保护自己购车售后的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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