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与全景网连线时表示,存量发行规定的出台,扩大了新股流通股的供给,有利于平抑新股股价,抑制新股“三高”现象。(全景网)
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与全景网连线时表示,存量发行规定的出台,扩大了新股流通股的供给,有利于平抑新股股价,抑制新股“三高”现象。(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