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文化形态被重构,新生的文化形态在涌现。一家互联网创业企业可以在一年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用户数从零到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级的过程。
如果我们仍然坚持用老眼光看待和评价互联网企业经营绩效的话,就会错过投资机会,会难以相信一家创办只有两三年的互联网企业的市场价值已经超越存活数十年的传统企业,会在竞争中反应迟钝从而成为恐龙。
对于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的从业者来说,必须要保持一个开放的心态去拥抱互联网经济规律、经济生活方式的变化带来的冲击。

互联网重构文化产业
相比于传统文化产业,互联网文化呈现出一些重要特征。
1、文化产品大爆炸。原来由于资质牌照、渠道有限、生产成本、专业性要求高等原因,只能由少数企业进行内容生产,随着上述障碍的消失或降低,海量企业(创业团队)进入内容生产领域,内容产品极大丰富,互联网文化进入了大繁荣的早期阶段。多种类型的内容形态被开发出来,同一类型的内容产品越来越精,单位投资成本不断推高,海量内容快速的冒出,快速的消沉,竞争来自从未知晓的对手。
2、用户导向。传统上,当影视剧企业将电视剧卖给电视台时,他既要考虑观众的需要,更应该考虑电视台的需要,因为付钱买剧的是电视台而不是观众,从这个意义上说,影视剧企业不是为观众而是为电视台生产电视剧,这种电视剧的生产模式本质上是电视台导向的。互联网市场上,内容的生产者直接面对最终用户,如果内容得不到用户的认可,任何商业模式都不成立,因此,必须将互联网文化企业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流程制度建立在用户导向之上。
此外,用户导向并非一味的低俗化、恶俗化,就像当前很多内容产品所呈现的那样,尽管这样的内容能更快地聚集用户,似乎合乎用户导向准则,但低俗化、恶俗化亦是内容和企业的毒药。内容有其自身规律,用户需要适当引领而非一味迎合。
3、用户经营思维。传统文化企业并不真正了解其内容的消费者,消费者的面容模糊,企业只有一些不精准的数字,用以推测用户的消费偏好和消费预期,例如收视率调查。传统文化企业也没有有意识地进行用户积累,尽管每一期内容看似都有大量的读者、观众或听众,但当内容结束后,这些读者、观众或听众就消失了。当下一次内容推出时,企业还需要为获得这些读者、观众或听众再次付出成本。
互联网将所有人联系在一起,只要发生过一次连接,无论多么庞大的企业,都可以直接与某一位具体的用户沟通,反过来亦是如此。因此,互联网文化企业既能够了解自己的用户,又不必再为获得用户付出成本,在用户经营上获得的收益秒杀传统文化企业。用户基数越大,粘性越紧密,越能反应出一家互联网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从用户导向和用户经营思维出发,互联网企业需要聚集全部精力在产品上,做出用户尖叫的产品,超越用户期待,才能持久赢得用户。
4、分众化。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企业只对大众市场进行产品开发,因为过小的市场不足以支撑一家企业的规模化成长需要,并且在经济性上,只为小众人群开发产品是不合算的。凯文·凯利提出过1000个粉丝理论,即只要产品拥有1000个粉丝即足以使之具备自我运营能力。
借由互联网,人类历史上首次既能够提供普适性的内容产品,也能够生产长尾、小众的内容产品,很多非常细分的文化产品就被创造出来,而且很多微小型的文化企业在市场中做的很好。实际上,通过分众化,更多的人群被纳入到互联网文化中来,从而将文化的大众化推向极致。
5、社群化。用户对内容的不同偏好形成不同的社群,内容的消费是在社群内发生的。在社群内,内容仍然处于核心,但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你在台上演,我在台下看”的模式已经不再行得通了,社群对内容的解读、重构、创造能力甚至比内容本身更重要。内容负责筛选出用户并连接他们,社群则为用户提供身份认同、交互交融、分享,参与创造,代入感、情感连接等等比欣赏内容更高的粘性。社群化内容模式下,重心不再是对内容的单向欣赏,而是变成社群自身的狂欢。
6、实时满足。内容的产出频率需要加快到与人的消费频率一致,当有的时候就需要有,如果得不到及时满足,用户就会选择离开,再获得用户的成本难以承受。例如很多快餐型内容采取了日更的模式,不计其保留用户的效果,其获取用户的效果是周更的10倍以上。
7、移动化。勿需多言,移动端内容消费占比越来越高,看看游戏和视频就知道。
8、泛内容化。许多原本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需要注入强大的内容创新创意及生产能力,才能保持和提升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以广告业为例,简单粗暴的脑*金让你记住是因为观众没有选择,如果用户可以选择广告时,只有具备内容吸引力的广告才能赢得用户,广告业部分地变为内容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