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到底全国房价走势如何,全国各个区域的民众,可能感受不太一样。珠三角的市民肯定觉得降了不少,而东北的人们可能觉得房价还没跌,甚至个别城市的百姓认为房价还有所上涨。
前些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8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6.5%。这个涨幅还不小。大家都承认2007年很多城市房价飙升,可2007年这一指数是上涨7.6%。单看数据,好像08年与07年相比,房价仍然涨了不少。2006年这一指数是上涨5.5%,似乎08年全国房价比2006年还要火爆。
这种感觉与数据之间的差别,原因很复杂。以前我曾对此有所分析。这里我们再看另外一种房价:成交均价。近期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08年1-12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2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9.7%。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0.3%;商品房销售额24071亿元,同比下降19.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下降20.1%。
如果换算一下,就可得出如下结论:2007年全国商品房价格为3882元/平方米,而2008为3883元/平方米,2008年全国商品房成交价格比2007年上涨一元钱。这是个挺有趣的数字。表明2008与2007相比,房价是持平的。如果做一番推理,就会发现这与2008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6.5%,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符合逻辑。

因为:2008年的成交结构肯定发生了变化,市场成交低迷,投资投机需求萎缩,刚性需求比重上升。这意味着,中小户型、中低档的住宅成交比重,肯定比2007年有所提升,而且住房保障的加强,也使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加大,而经济适用房在统计体系中是算作商品房的。所以,中高档房、大户型的住宅价格应比2007年有明显上涨。
当然,各区域间表现差异较大,根据易居中国最近推出的,首部全面反映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的《中国房地产2008年年鉴》,主要看下一二线城市房价表现。
一线城市房价调整幅度大于全国房价调整平均水平。上海、北京房价下调幅度在15%左右,而广州、深圳调整幅度更大,与市场高点相比降幅高达30%。
华南是四个区域中最先进入调整期,并率先大幅下调价格的区域。房价调整基本从08年一季度开始,福州、厦门、海口等二三线城市降价、打折现象不断升温,价格波动下探。
华东区域大部分二三线城市价格走势比较平稳,大幅降价、促销现象较少。但仍存在部分城市、板块竞争较为激烈,打价格战的现象。
华北区域二三线城市与其它区域相比,房价调整步调较慢,9月份之后才在其它区域房价大幅调整的影响下,出现下调迹象。
中西部区域,成都、重庆等城市受地震影响,市场成交迅速萎缩,房价也出现明显的下跌。而长沙、郑州、昆明等城市则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走势。三季度末部分区域和城市进一步调整,成交量有所回升,市场价格回归理性。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涉及的12个税种分别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高额房地产税费,具有流转性。涉及土地环节的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涉及建设环节的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建成转让环节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个人)所得税。而在房地产使用环节中,则涉及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种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项目开发投资环节,这便是流转环节,也可称其为流转税,有流转便又具备了转嫁性,整个项目开发过程,房产商将其转嫁于房价中,如此这般,房价焉有不高之理。
房地产行业高额税费中的一个超级类目便是“土地出让金”,其在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就占30%。在北京或者上海,这个费用甚至可以高达50%左右。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实房产商一次性支付的巨额土地出让金里只是购买了项目40年-70年的使用权,付几十年租金而已。问题是房产商向银行申请的开发贷款又产生高额利率,最后结果当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房价又让购房者变成“冤大头”。
为此,业内专家已呼吁相关部门,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必须改革,也就是房产商能否以土地年租金形式给付。否则,说到问题的根子上,就是对购房者太不公平了。
房地产高额税费的构成还包括:防洪费、防雷检验费、青苗补偿费、防震检验费、绿地建设费、环保清洁费、施工放线费、墙改费、规划建设费、文物勘测费、蓝图审查费(每项目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质量监督费、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道路保洁费、配套验收费、面积测量费、拆迁补偿费、商业网店建设费、公建配套费、农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可预见费……
房地产开发领域不堪重负的税赋及各类收费,简直令人感到震惊,房地产行业的高额税费已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受到制约,高额税费的公正性、公平性及其透明度受到业内外的广泛质疑。房地产开发经营流通环节的繁杂税费,房产商负担日益加重,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也让购房者不堪重负。
在房地产行业高额税费中税收与收费的重复十分的多,诸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经营者,就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耕地占用税则完全可包含于土地出让金之中。重复征税,重复收费,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无序竞争,更导致了市场严重的逆反心理。
有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指出,政府是商品房开发最大受益者——其税费收入占全部销售额的42%。对于目前国内现行的房地产行业高额税费制度的改革,有专家进言,房地产税收的政策取向应是:先清后轻,要坚决清理房地产市场政府性收费,切实解决“规费越位、税收缺位”问题,同时,国家应对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简化和调整,减轻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行业的高额税费现状改革已是迫在眉睫,必须对现有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税费彻底清理,该合并的合并,不合理收费坚决清理,购房者要的是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房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