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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配售仍在研究
来源 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0日 19:06 作者
      证监会周五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我们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以下为证监会公布的相关答记者问实录。

  记者:市场有人建议监管部门推出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等制度安排,《指导意见》对此有何考虑?

  答:很长时间以来,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都是市场热议的话题,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境外成熟市场都有这两项制度安排。对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从长期趋势来看,这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存量配售也是同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和解决相关技术和理念、认识等问题。因此,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我们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需要强调的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主要的参与各方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也就是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因此,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承销商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既要考虑发行人也要考虑投资者,要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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