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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9日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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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风险控制,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对《风险控制办法》中关于“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的规定进行调整,改为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同时删除“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中金所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尝试引进该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但考虑到该制度的复杂性、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不够还成熟。此外,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 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为促进套期保值的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明确交易所披露的每日交易信息中的活跃月份合约的范围以及会员单位的标准,明确“活跃月份合约”为“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将“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改为“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专家解读贺强:保证金太高降低套保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股指期货保证金从10%提高到12%有利于进一步的防控风险,同时也会降低套期保值的效果。贺强表示:股指期货保证金从10%提高到12%有利于进一步的防控风险,减少过度投机,他同时认为如果保证金太高的话会导致套期保值的效果降低。 李意坚:熔断机制操作复杂被取消 北京中力天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策略总监李意坚认为,熔断机制相对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有可能出现与股市不同步的情况,所以取消了熔断机制。另外,需要熔断机制来缓冲的风险,可以在涨跌停板这个环节得到一定的消化。 来绮文:披露单位变更为结算会员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经理来绮文指出,征求意见稿与投资者息息相关的条款主要是提高了最低保证金标准,设置了投资者适度性,避免高风险投机。来绮文认为,将交易所每日交易信息中的成交量及持仓量的披露单位由会员改为结算会员有助于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头寸,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 刘纪鹏:细则显示监管层审慎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当前股指期货是一个高端的金融产品,细则的出台整体上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显示监管层对股指期货的审慎态度。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来看,股指期货还是一个全新的东西,不能一蹴而就,应该在探索中不断地成长和完善。对于当天细则的出台,刘纪鹏认为股指期货现在是愈行愈近。(转载自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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