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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6日 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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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全省就业局势呈现出总量持续扩大,方式不断拓宽,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 【正文】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政府介绍就业与劳动者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较好较快地解决了失业问题。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前期,福建省又通过采取组织城镇初、高中生和社会闲散人员上山下乡等措施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 改革开放后,福建充分利用区位优势,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其成为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人员的主渠道,就业结构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此外福建还进一步确立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的发展战略,采取多项措施安置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了"再就业工程"、构筑"三条保障线"、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等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治理失业问题。 2002年后,随着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相继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为继续做好再就业工作,福建省出台了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及工作制度。2003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劳务派遣制度,并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力度,有效解决了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难题。 如今福建将就业政策重点放在创业扶持、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开展创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就业机会、改善创业环境方面,为增加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弹指一挥间) 1952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52万人,2008年达到722万人,比1952年增加670万人;2008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联营、股份、私营、"三资"等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从1952年的32.83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552.15万人;全省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从1978年的20.17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721.21万人;1956年,福建省创办第一所技工学校,到2008年,全省拥有技工学校91所。 来源: 福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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