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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6日 15:02 |
作者: |
付红;叶勇;张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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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 本报记者 叶勇 张巍
如今,退休领养老金、患病有医保、工伤有人管,这些看似已经司空见惯的事情,若在60年前,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是很多人连想都不敢想的。日前,记者在市档案局查阅建国后哈尔滨市关于职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焦黄的纸张向世人讲述了60年来,政府为职工进行社会保障所付出的努力。
笪老档案
1951年,哈尔滨市有32705人办理劳保登记
1950年6月12日实施的《哈尔滨市职业保险办法试行细则》中规定:“各工业作坊为生产须解雇职工时,在解雇后须向政府每月交纳其所解雇职工原薪的30%,期间原则为1年。”而作为保险者“凡执行本办法被解雇之职工,均可向政府每月领取职业保险金。”
为了保证《细则》的实施,其中规定“如有违反本细则之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劳动局还与市就业动员委员会密切配合,尤其工会及工商联合会,保证其所属会员切实执行。”
这份总字数一千余字、共五章、二十条的《细则》出台后,至次年6月,哈尔滨市共有93个企业、32705人按照规定办理了劳动保险登记。
解 读
建国初期,职工社会保障刚起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史志办处长孙书第介绍,1948年3月,哈尔滨市曾发布解放后首部关于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哈尔滨特别市劳动保险暂行条例》。这也是新中国最早的对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方面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条例。1950年出台的《细则》,则是根据当时情况重新制定的改进版。孙说,虽然当时参与保险的人数只是就业人数的一小部分,但已经展现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就业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并对目前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发 展
现在,在职职工均可享受五个方面社会保障
时光荏苒,经过60年来不断努力,哈尔滨市社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目前,每名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社会保障。
据了解,到2008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17.36万人。128.39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68.1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了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劳动部门还成立了“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129个,聘用了4561个调解员。
日前刚刚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胆摘除手术的63岁退休职工黄延志说,以前,患上大病后,数以万计的手术费让人担忧。如今,社会保障体系让普通百姓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保障。黄老说,建国60年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有保障,退休的日子无忧无虑!(此文采访得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支持,特此鸣谢)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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