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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回眸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6日 10:31 作者
    1950年济宁市劳动介绍所建立。 

   1958年基本解决了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 

   1986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1993年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每年均在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左右。 

   2001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救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参保人数达到67.66万人。 

   2007年以来累计帮扶 “双零”就业家庭646户,实现了“动态消零”的工作目标。 

   2008年在全省较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84.56万人。 

   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就业有培训,创业有指导,失业有保障,退休能养老,看病有医保,工伤、生育有人管,这些看似已经司空见惯的事情,若在60年前,是很多人连想都不敢想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走过了一段艰难而辉煌的历程,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打天下,坐江山,一心为了老百姓苦乐酸甜;谋幸福,送温暖,时刻不忘老百姓康宁团圆。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市也和全国一样,经济落后,社会动荡,工人失业严重,人民生活困苦,在当时的济宁城镇,就业人数只有10090人。党和政府心系百姓,为了解决社会劳动就业问题,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于1950年建立济宁市劳动介绍所,随后又于1952年建立了劳动就业委员会,并设立了劳动就业办公室,在1958年基本解决了失业工人的就业问题;按照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建国初期,济宁专区建立了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对包括生育、疾病、医疗、伤残、养老、死亡等在内的职工各项待遇,以及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补助救济待遇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结束了“有劳无保”的历史;济宁劳动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1966年“文革”开始后,在“左”的思想路线影响下,党和政府的各项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受到冲击,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陷于停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东风,冲破了“左”的蕃蓠,改革开放喜雨,浇开了劳动保障事业春蕾,尤其是进入了新世纪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在就业制度上,我市实现了由统包统配就业体制向市场导向就业体制的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2000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每年均在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主体的地位基本确立,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加快发展,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得以发挥。总面积1800平方米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建成启用,各县市区也按照“三高”标准相继新建了劳动力市场,自2005年市场建成以来,共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3700余次,提供就业岗位161万个次,进入市场求职的多达127万人次,约57万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全市153个乡镇 (街道)、2971个村(居)分别建立起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理员3410名,实现了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心下移、服务延伸;组建35个创业就业培训基地,每年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以上。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日益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全面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市政府连续7年把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累计11000人次,2007年以来累计帮扶“双零”就业家庭646户,实现了“动态消零”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今年1至7月份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9374人、完成全年计划的74.22%,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027人、完成全年计划的72.16%;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879人,完成全年计划的88.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7%;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社会保障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通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逐步形成了涵盖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1986年我市建立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保人数已经达到58.64万人;1997年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19.94万人;2001年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救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对离休人员医疗费实行了统筹,目前参保人数达到81.84万人,基本上保障了不同层次人员的医疗需求;2004年实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74万人;1995年进行生育保险试点,2008年在全市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6.67万人;1987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58.41万人;1993年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67.66万人;2008年在全省较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到84.56万人。一批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仅去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就与市直32家破产企业签订了总额为1.94亿元的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向省申报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1079万元。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共为1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0多亿元,为6.5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5.7亿元,为1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8亿元,支付医疗费23亿元,支付工伤保险金2.8亿元,为6.45万名农民发放养老金4259.61万元,多年来,各项社会保险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用人单位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不断加强,在劳动者权益保障、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县两级全部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和工作队伍,2000年以来,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74件,涉及劳动者1.6万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164户,下达整改通知书9812份,补签劳动合同327254人,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79644万元,解决拖欠工资8062万元,清退非法押金603万元。 

   喜迎满眼秋色,欣看满树金果。在党的惠民政策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将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伟大事业中,再放异彩!

来源:东方圣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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