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一号文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发出的第一个“一号文件”。
9月1日~9月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确定了分两步走,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
11月26日~12月10日,其间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1983年第二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
1983年1月初,第二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10月,农村开始实行政社(人民公社)分开,撤社建乡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