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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宁波港公司副总裁戴敏伟在研讨会上发言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8日 14:51 作者
      全景网4月8日讯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沪交易所主办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周五在深圳召开。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戴敏伟先生在会上做了题为《新股定价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主题发言,以下为发言实录。

图为宁波港董事、副总裁戴敏伟在研讨会上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尊敬的朱从玖主席助理,以及国家证监会和两个证交所的领导,以及各位来宾,非常荣幸、非常高兴参加这次研讨会,特别刚刚听了华教授的演讲,也有非常深的感触。我们宁波港股份是去年下半年刚刚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是在上交所上市的,也是A股市场的一名新成员。我们作为新的一个IPO发行人,我们想谈一点体会和想法。
  
  我的发言题目叫《新股的定价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首先,我们对公司首次上市的简要回顾;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遍股A股,我们是去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以后,于去年9月28日在上交所正式上市的。在宁波港股票发行前的一段时间之内,由于A股市场的波动较大,加之新股发行增多,大盘股网下认购倍数不断走低,期间行业股的水平也下移,新股破发现象比较多。另外,当时宏观经济调节之下,投资者对经济贸易的增长前景存在一定的顾虑,对我们的首次发行工作的完成和发行的目标增添了非常大的难度。
  为了应对这样的困难,我们严谨的设计了发行方案,精心准备路演推介,使投资者对宁波港的深入认识,将外围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发行完成以后,我们认真总结,总体上看,公司这次发行情况有几个特点:
  第一,我们主动缩减发行规模;证监会当时核准我们发行不超过25亿股,初步询价结束后,根据市场情况,最终发行数量确定为20亿股。这也是2009年5月发行制度改革以来继中国北车后,我们是第二只主动调整发行规模的新股。作出这个决定,我们主要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一是宁波港是港口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大的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一个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社会责任感十分重要,缩减规模是既出于对市场减负的考虑,同时也出于对整体形象的考虑;
  二是宁波港作为我国最大的码头运营商之一,上市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上市有助于促进公司更加现代化、规范化的运作,使公司登上一个持续发展的资本大舞台,而不在于单次募集资金多少;
  三是上市是体现公司所有投资者共同价值的一次重大资本运作,既要顾及新股东的利益,当然也要顾及老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要合适的呈现公司的价值,三方利益的平衡也是公司调整发行数量的重要因素。发行过程中募集资金的需求量,是一个弹性的,集综合因素而定的一个变量,应整体考虑公司眼前效果与未来发展,谋求持续发展才是公司的总体目标。
  这一举措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好评,我们了解到,有投资者作了这样的评价:宁波港主动调减发行规模真正体现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可以看出,已经有上市公司在确定融资规模时,更加关注自身合理价值的实现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力求事先预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而不是为了"圈钱",这一措施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成为真正的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操作的主体,做到了既要对投资者负责也要对自身负责,真正把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摆在首位。
  
  第二,网上网下冰火两重天;
  申购结果显示,宁波港的网上申购极为踊跃,申购户数达91万多户,冻结资金达到2378亿元,初步中签率仅为1.58%,宁波港的网上冻结资金量在当时仅次于农业银行,网上中签率也低于发行期间的主板其他项目。尽管有回拨机制,但毕竟量不大,回拨机制实施后,最终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9亿股,网下配售比例为37.27%,认购倍数为2.68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亿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1.71%,我们的初始方案本来还设定了一个追加回拨的条件,但因是创新,未被认可。
  网上网下申购倍数的巨大差异,给了我们很多思考,同样是投资者,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关键还是在供求关系。对于大盘股啊,发行规模本来就大,如果再对网下发行比例进行硬性约束,机构投资者相对饱和,很容易出现扭曲发行人真实价值的情况,同时还会增加发行风险。
  第三,年关集中解禁的冲击波;因为我们是9月28日挂牌上市的,年底12月28日就解禁,考虑到解禁股份绝对数量比较大,占当时流通盘的比重也比较大,加之正好是年关,这样的话为尽量减少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冲击。我们在10月底的时候,就三季度报表披露的时候就进行了反路演,希望投资者对我们可以由更加深入具体的了解,也希望我们的股东群体中有更多的价值投资者。当时有6、7家机构到宁波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座谈,并对港区进行了十地考察,这些投资者普遍反映,比起IPO时单纯地听介绍,调研能对公司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但毕竟我们不能使每一位股东都成为战略投资者,加之部分机构在年底有一定的资金回笼压力,在解禁当日,宁波港跌幅达到7.78%,成交量2.96亿股、换手率14.79%,与前三个月的交易相比,均有成倍增加。尽管市场当天大跌1.74%也有一定影响,但缺乏足够数量的价值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最主要原因。
  二、对新股定价和企业长远发展的理解;1、投资与回报的见效。企业在产生效益之前,前期更多的是投入而不是产出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筹备期、建设期、试生产期,市场培育期和业务成长期等一系列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资本市场也应树立这样一个观点,无论周期长短,从投入到产出总是需要一个过程,一夜暴富只能是一个梦想而不是现实。后期随着市场的培育,业务的增长,效益和回报才会逐步的体现,上市公司已经是稳健发展的公司,回报的周期也会相对缩短,见效也相对较快,然而企业追求的是长周期的增长与发展,企业是这样,实体经济也是这样,我们希望资本市场也能够遵循规律,理性投资,与上市公司一起来实施真正的投资,从而分享长期的、稳定的、丰厚的投资回报,IPO的投机行为不是真正投资者的价值取向。
  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企业体会更深,就是"百年老店"是需要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们共同来打造。
  2、企业对长期资本的需求。企业在资金投入时,除了规模因素之外,同时还会考虑资金投资者对于回报周期的要求,因为企业更希望吸引到那些注意资本长期回报率的价值投资者或者稳健的战略投资者,投入者通过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种方式,参与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中来。有这样的投资者,双方的目标利益才能够一致。
  我们理解,作为企业,无论其所处的哪个行业,无论是资本密集型的还是劳动密集型,稳定增长型,或者是快速成长型企业,作为追求长远发展的公司,追求获得与企业长远利益相一致的目标都是相通的。
  3、宁波港的新股定价与企业长期发展相结合。正是基于上述行业基本特征和对资金类型的偏好,宁波港开展的相关融资活动,都是在将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投资者诉求相结合,在考虑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施的。
  我们去年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也秉承了这一原则。
  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发行是考虑了对原有国有股东利益的维护,也是考虑了国有资产的价值维护,而主动缩减了5亿股发行规模,这是占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规模的20%,则是考虑了全体新老股东的利益,相对原来发行的计划,此举降低了因公开发行而导致了对股东利益的摊薄效应。
  通过此举,宁波港希望可以吸引更多的长期价值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信心:并以此体现一个上市公司对社会、对资本市场、对企业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你对别人负责,别人也会对你负责。
  
  三、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几点建议。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继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又于2010年11月启动了第二轮改革。经过两轮改革,在目前A股新股发行中,买卖双方博弈程度进一步加大,能够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定价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回拨机制、中止发行机制等也更加完善。总体而言,新股发行体制正在逐步加快市场化步伐。
  在我公司上市后,证监会又推出了主承销商自主推荐询价对象等重大措施,遗憾的是我们没能享受到这一改革成果,但市场化推进总是方向,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这一市场中的所有上市公司,最终我们也同样会受益。
  从上市准备到上市发行,我们所经历的一个个环节,一段段情节,都历历在目,感慨颇多,下面谈几点建议:
  
  1、提高价值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比重。前面我们讲到了真正的价值投资者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但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没有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更多的选择权,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所受的待遇也没有区别。所以,我们建议可以考虑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一定程度的配售权,循序渐进地推进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
  宁波港初步询价期间所有报价区间是2.5元/股-4.35元/股,其中3.9元/股以上的报价申购数量就有1.06亿股,当然并不是说,如果有了配售权,我们就会尽量把价格发高,毕竟我们和主承销商还要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
  而且我们也看到,一些机构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价格还高于初步询价阶段的价格,这也是因为在买卖双方的博弈中,特别是较大规模的发行中,买方更占据主动。
  如果要兼顾公平,也可以考虑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行分组,比如说可以对愿意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更高的配售比例。
  
  2、允许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根据相关规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是6个月。目前再融资已经是比较市场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在选择发行窗口方面更有主动性。但是在IPO方面还没有放开,拿到批文就必须立即启动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相对来说时间比较紧,也比较被动。所以在现在的发行中,我们主要是根据市场状况去进行应对,而不是根据公司的需求来选择发行的窗口。因此,我们建议要允许发行人跟主承销商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启动发行。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使发行人在市场中努力发掘自身价值,也可以借此机会提升主承销商的业务能力,大家都希望在市场好的时候发行,可能反而会加大发行压力。因此,主承销商间的竞争会加剧,而部分销售定价能力强的主承销商则会脱颖而出,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3、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的设定可以更加市场化。宁波港发行新股20亿股,从募集资金规模和当时市场的资金分布来看,我们最初是希望把网下配售比例设定为30%。毕竟机构的资金有限,尽管现在扩大了询价对象的范围,但面对大规模发行来讲,资金仍然是有限的。但根据原有的指导意见,我们网上网下的发行比例只能设定为50%,最后也就出现了前面所介绍的结果。
  我们理解,网下发行有3个月的锁定期,为了鼓励机构积极参与,所以在分配时更加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但我们也知道,管理部门在不断地推动中小投资者参与IPO申购的公平性,还采取了一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举措。
  同时关注到,网下机构投资者获配数量多,报价时会谨慎些。但对于规模大的发行,50%的网下发行规模可能会使机构投资者的刻意低报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发行人的价值。有的机构可能就放弃了网下申购了,甚至可能影响到发行的成败。
  所以,我们认为,在设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时,可以更加市场化一点,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根据发行人对投资者结构的要求、根据主承销商的承销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如果需要对网下发行有一定倾斜和制约的话,建议对比例适当的放宽,给发行人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4、在核准的额度内给予绿色通道。我们IPO的发行价格是3.70元/股,对应的2009年摊薄后的发行市盈率为29.30倍。在当时的市场情况下,对于一个20亿股的发行,我们对这个结果还是满意的。但是各位也知道,2009年对于港口行业来说也是一个特殊时期,是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港口行业影响最大的一年,此后港口的恢复十分迅速,宁波港显得更为明显。公司上市发行已在2010年的第三季度,对于2010年的业绩已胸有成竹了。当然,我们在路演时也不可能对市场透露。考虑到这个原因,出于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考虑,出于对所有股东长期利益的考虑,即使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下,缩减了5亿股的发行规模。从公司的发展来看,公司仍然是需要发展资金的。
  因此,我们认为,是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发行人绿色通道,比如说,IPO核准的额度没有用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预计募集资金投向需求的,上市公司提出申请时给予简便的审批程序。
  这样的做法,可以省略大量的人力物力,是资源节约型的。
  因此,我们认为,是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发行人绿色通道,比如说,IPO核准的额度没有用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预计募集资金投向需求的,上市公司提出申请时给予简便的审批程序。
  这样的做法,可以省略大量的人力物力,是资源节约型的。
  
  以上是我们对新股发行的一些体会和想法,供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最后,祝与会代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以上内容根据演讲嘉宾现场讲话速录,未经嘉宾本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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