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舆情频道>公司舆情研究

[舆情]陕国投产品遭投诉 被质疑缺乏信托精神

    一、事件概述


    近日,由诺亚财富发行的“陕国投?广发基金定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5号),成为个别高净值投资者在网络上投诉的对象。投资者的不满集中在三方面:产品资金全部转向定向增发策略、部分定增项目参与价无折扣、频繁股票交易。
    对此,11月8日,诺亚已和产品投资人开了沟通会,参与各方都交换了看法。“因为是私募产品会议,详细内容不便透露。”该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此前,由于投资情况与信托成立时的预期相差甚远,投资人普遍意见较大。在2012年4月底,诺亚、广发基金和陕国投相关人士召开了投资人电话会议。会上,陕国投方面提出三个议案:改变大的投资策略;改变投资顾问,将一半资金交由兴业基金投资定增项目;提前清盘。结果三项决议没有一项通过。
    会后,陕国投以合同条款“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与财务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并应向委托人披露”为由,将陕国投将定增的额度从50%上限调到100%。
    据陕国投产品信息显示,这5款产品均在2011年9月23日成立。产品的信托期限为2年,投资门槛是100万元,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受托人为投资广发基金一对一专户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整个产品中,广发基金是投资顾问,陕国投作为受托人,诺亚是财务顾问。
    根据产品合同,资金重点用于股票大宗交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权益类资产比例范围为资产净值的0%-100%,其中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的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不高于委托资产的50%,在资金闲置时通过非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超过资产总值的20%。


 

    二、舆情传播分析


    (一)舆情传播类型分析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截止11月12日13时,《陕国投产品被曝“私变策略” 八成私募定增基金浮亏》新闻热度达到61.39,这表明该消息的传播和影响已经扩大到较大范围,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陕国投A需密切关注相关舆情传播。
    截止11月12日13时,本事件相关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平面媒体3篇(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理财周刊》、《中国经营报》),网络126篇,微博138篇。腾讯网、金融界等各大网站均有转载。
 


图1 舆情传播类型分析



   (二)舆情关注度分析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11月10日,陕国投被媒体曝出“产品私变策略”引发舆情关注度指标较前几日出现明显上升。11月11日,正值周末舆情关注度有所下降。11月12日,另有媒体追踪报道,导致舆情关注度指标迅速上升至近期新高,表明该舆情已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对公司声誉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应关注舆情走向,以早做应对。


图2舆情关注度变化


    注释:
    媒体关注度:
反映上市公司受媒体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媒体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媒体关注的程度越高。
    网民关注度:反映上市公司受网民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网民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网民关注的程度越高。
    舆情关注度:综合反映上市公司受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舆情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三、各方观点:


    (一)公司回应


    策略改动是按合同办理


    目前为止,整个产品唯一的变化,就是原来50%的定向增发现在改为100%,并没有新的二级市场投资。那么,陕国投与广发是否有权力修改产品的投资策略?
    对此,陕国投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称,“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合同办的,当然所有人的意愿不可能都一样,我们是按照合同来做。作为定向类投资产品,是投向基金公司的专户,专户有专户的特点,是完全根据合同来约定的,投资方向的变更和调整,只要在合规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

    (二)业内人士

    私募业内人士提醒,高净值投资者在选择定增类产品时,除了注意发行时点、投资顾问的选股能力外,还要了解清楚合同里各种投资策略比例的规定。
    一名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人士向《理财周刊》记者表示。“虽然这类产品在前期开发时是诺亚和基金公司商量设计,但钱都到基金公司专户去了,诺亚后期是很难掌控的,而陕国投就是当了个通道,提取信托管理费,主动权也不大,这类产品在去年发了很多。”

    (三)网友观点


    陕国投作为受托人要负责


    @无己无功_QD:投资管理人肯定会参与产品设计。但是法律责任和信息披露以及投向变更什么的,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是主要的法律主体。在这种组织方式里,基金扮演的主要是依约干活的专家的角色。
    @基金庄正:处分财产有重大过失,委托人有权解任受托人,或申请法院解任受托人,这是信托的法律程序。
    @虹轩财富CEO:要为投资者负责!
    @江红霄:尤其是陕国投应该感到羞耻!产品是信托公司的产品,诺亚财富只是发行,为什么出了问题,投资者找诺亚而不找信托公司?说明投资者压根儿就没把你受托人放在眼里,就觉得你是一破通道!此事后续处置中,陕国投应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别给信托业丢人!
    @renyreny:陕国投的产品要慎买。


    四、舆情点评


    近日,网友“Mia_ChuChu”称:其购买的2011年诺亚发行的广发基金的一款定向增发信托计划,在不经过投资人同意的条件下,随意更改投资策略,引发了媒体及网友关注。该微博爆料涉及到诺亚财富、广发基金,还有牵出这只产品的实际受托人陕国投。
    面对负面报道,陕国投官方并未主动进行回应。只是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受访时表示,产品定增比例提高是按合同办理,并称对这个产品没有做过多的研究。可以看出,公司对此事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也表现出公司对委托人缺乏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陕国投作为该信托的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但从此事,我们并未看到陕国投有所作为,像媒体所言,只充当了“坐享其成”的角色。
    从陕国投负面新闻的相关报道来看,目前消息的传播和影响已经扩大到较大范围,陕国投需密切关注相关舆情传播。建议公司主动回应相关问题,以平息媒体和投资者质疑,赢回客户的信任。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