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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版交易规则作三大修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2月01日证券时报第要闻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取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例行停牌;纳入新股首日价格稳定机制;增加退市整理期交易内容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深交所昨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规则》自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近两年时间。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共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3条,除进一步明确有关“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安排外,还从规则衔接与整合角度,将前期发布的有关交易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吸纳入《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增加“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章节。为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实,与今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衔接,此次修订在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中新增“第五节 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明确退市整理期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另板交易的具体事项,包括期间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每日单独披露、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不纳入深交所指数计算等。

  二是取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临时停牌。为提高市场效率,今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已取消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异常波动公告义务,但尚未执行。此次《交易规则》修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删减和调整,相关制度将正式实施。

  三是将新股首日价格稳定机制等现行规定纳入《交易规则》。依据2012年5月23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及2011年6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的规定,此次《交易规则》修订了相关条款。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退市制度改革将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也将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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