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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依然偏低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06:03 | 作者: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第要闻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报告显示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昨日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公司治理指数与评价报告》显示,近1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从2003年的48.96提高到2012年的60.60,但有效性依然偏低。 由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更名而来的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连续10年推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并形成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被誉为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晴雨表”。 报告指出,中国公司治理围绕规则、合规和问责进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建设使得治理合规性明显改善,表现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从2003年的48.96提高到2012年的60.60,但有效性依然偏低。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进入有效性建设阶段,但仍面临一些不足。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数2012年均值仅为50.93,应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指数2012年均值仅为59.97,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滞后影响了董事会治理有效性的提升,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严格独立董事聘任制度。 分类别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还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如:从控股股东性质分析,继2011年之后,2012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再次超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表明,金融、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指数位居第一。 李维安建议,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完善分红制度,加强对现金分红的分类指导与监督,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独立董事聘任制度,合理化独立董事兼职行为。 同时,李维安还建议,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和长效制度建设;构建应对高管套现、非正常离职等有效机制,延长高管持股锁定期和保荐机构督导期;强化外部监管的重要作用,将监管重点转向运作层面,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的动态优化。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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