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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机构获险资投资管理资格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第要闻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对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评估后,又有17家机构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公告披露的这17家机构是:长城基金、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华宝兴业基金、华夏基金、宏源证券、建信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招商证券、招商基金、中信证券。

    这是第二批机构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上月末,已有博时基金、大成基金、中金公司等9家机构获得相关资格。(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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