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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家基金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8日 06:26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2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截至6月底管理账户554个,管理资产1047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48家基金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1047亿元。
  《试点办法》自2007年11月发布后,证监会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从单一客户业务发展到单一和一对多业务并存,从单一公司试点发展为基金公司的常规私募业务。本次修订主要是拓宽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取消投资比例限制,进一步放松管制。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以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并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成立的73家基金公司中,共有72家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48家已经正式开展业务,管理账户554个,管理资产1047亿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已经起步,但在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出来。从行业外部看,主要是行业分割比较严重,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从内部看,基金公司也存在限制过多、内控不严等问题。
  与此同时,《试点办法》取消了投资比例限制。原《试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投资净值的20%,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10%的限制,这种限制在修订后取消。
  《试点办法》允许基金公司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
  此外,《试点办法》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但对单只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设定规模上限,以降低单只产品的系统重要性。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专户产品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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