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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官员:房地产税深化时间或在年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1日 05:19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21日证券时报第要闻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昨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
  丛明强调,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回事,一定要区分概念,需要特别注意。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而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丛明介绍,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丛明说。
  丛明表示,即使税收合理,但是如果增加负担的话,政府也会非常慎重。他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并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据了解,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国务院关于2012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而房地产税则出现在“十二五”规划中,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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