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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点原则获批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10:18 作者
    安徽省国税局近日下发内部文件称,经安徽省政府正式申请,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原则同意安徽营改增试点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有消息称,其他申请获批的试点省市或均将于该时间统一启动改革。

  据悉,安徽省国税局已制订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方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分解》等共计13个文件,淮南市国税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印发执行,并已做好了政策解答、纳税服务、宣传辅导以及纳税户接收、纳税人确认、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系统录入、内外培训、模拟运行等各项准备工作,着力确保安徽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0月1日正式运行。

  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要逐步扩大试点覆盖的行业和地区范围,“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推开。“营改增”扩围已成共识。

  目前从成效看,今年第一季度上海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税改成效初显。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改增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成本”将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的上升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因此,现行的营业税体系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他认为,营改增试点的逐渐推开意味着上述“价内税成本”将不复存在,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应将整体下降。在目前税收负担较重的情况下,营改增试点的推开无疑会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

  未来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行,试点城市的财政负荷能力短期内将面临挑战。专家表示,由于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地方政府将面临税收收入的减少。然而增值税改革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的进入。站在长远角度,将减轻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让企业释放出更大活力,这是涵养税源的过程,于当地财政收入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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