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9月10日 05:51 |
作者: |
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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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在前海获批的22条先行先试政策中,涉及金融改革创新方面的政策就有8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我国证券业改革创新的背景下,与证券业相关的深圳和前海区域金融发展项目将打造创投中心、场外交易中心、对冲基金中心和人民币离岸中心,这将对证券业产生深远影响。 招商证券高级经理、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张晓凌表示,与温州金融试验区定位于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试验区不同,也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定位于国家全方位金融开放中心不同,前海金融中心主要定位为离岸人民币国际交易中心,并通过离岸人民币推进我国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张晓凌指出,纵观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可归结为“跨境”、“离岸”和“交易”三大要素。 “跨境”方面,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对接中国与全球金融服务业的“桥梁”不同,前海金融中心将作为对接内地和香港金融服务业的“桥梁”。从前海的定位来看,内地将充分利用前海这一“跳板”和“桥梁”,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市场和金融资源对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目前深圳乃至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离岸”方面,为了确保循序渐进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因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弱而受挫,内地和香港急需对接双方的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维系离岸人民币升减值预期下的双向交易,而拥有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的前海是较为理想的场所。 “交易”方面,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同,前海金融中心主要聚焦于建设与离岸人民币交易、跨境交易、私募股权交易相关的交易所集群,并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建立前海与深交所、港交所之间的“直通车”。 由此,张晓凌认为,前海金融创新对证券业的影响也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为券商新增了与区域金融发展项目相关的服务中介、资本中介、资本投资三大新的完整业务链,包括直接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新三板系列业务。尤其是第二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归属新三板范畴)的股份转让、定向增发、企业收购三大功能给券商提供了更大的作业空间;其次,深港金融合作将深化深圳券商的跨境业务发展,尤其对前海地区企业双向跨境贷款、扩大香港并购基金及过桥贷款运用、在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带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发展等方面将新增重要的国际业务收入;最后,前海跨境业务发展有利于拓宽券商直投业务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在前海注册的券商直投机构将可更广泛地利用香港人民币债券、过桥贷款等低成本融资方式来拓展发展空间。券商的香港子公司、分公司将新增“直投+杠杆+投行+财富管理”人民币跨境业务收入,并加速建设商业银行全产业链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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