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15日 06:30 |
作者: |
魏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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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一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8月13日,温州市中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发布《意见》的同时,温州中院还公布了一系列数字。今年1至7月,温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万多件,涉及标的额81.88亿元,收案数与2011年全年12052件几乎持平,是2010年全年的1.46倍,收案标的额已达到去年全年的1.52倍,是2010年全年的2.36倍。 在这些民间纠纷案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一些不规范操作使得民间借贷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第二,融资中介机构介入较多;第三,债权缺乏保障;第四,案件当事人及系列案件较多。 以涉案人员较多为例,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般呈现“多原告一被告”的特点,被告往往是大量举债的企业主或融资中介机构的经营人。如小额贷款公司往往会让借款人提供数名担保人,但是存在借款人及担保人均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形。当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时,小额贷款公司将借款人和所有担保人全部列为被告。(魏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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