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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9月实施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1日 06:2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8月0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建立一系列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历经一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以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详见A11版),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以诚信立足,诚信缺失影响市场信心,损害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会成为制约资本市场再上新台阶的“瓶颈”,加强诚信建设始终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证监会正是在这一背景和考虑下,决定出台专门的《办法》。
  《办法》主要制度包括: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规定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诚信信息,包括上述公开范围之外的诚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违法失信记录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专家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票否决”等,使违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价、受到制约。
  四是建立了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针对当前市场上部分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相关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办法》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五是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除将市场机构和人员所获全国性或部级奖励、表彰、评比等正面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还规定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予以鼓励、倾斜,支持一贯诚信合规的机构拓展业务、做优做强,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
  六是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规定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上述负责人最后指出,制度关键在于实施,希望市场各方以贯彻实施《诚信监管办法》为契机,在全市场、全行业进一步深化对诚信的认识,强化自我的诚信约束要求,切实做到诚实信用、守法合规,共筑市场诚信大坝,进一步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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