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吴弘:注册制或不会纳入新一轮《证券法》修订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9:45 | 作者:彭洁云
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之下,《证券法》和《基金法》的修订一直备受瞩目。7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昨日下午,由上海和浙江两地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主办的“股市新政与《证券法》、《基金法》修订”研讨会上,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透露了上述两法的修订进展情况,并明确表示,注册制或不会纳入新一轮《证券法》的修改。 《基金法》此稿为“下策”方案 “如果顺利,今年年底《基金法》就将通过。”长期参与《证券法》和《基金法》的起草修订的吴弘表示,目前,《基金法》的“一读”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人大的计划,“二读”和“三读”将在今年年内完成。 他透露,此次《基金法》的修订仍是比较小的修订。当初在接受人大财经委吴晓灵委托进行基础研究的时候,他曾提出过“上中下三策”三个修订的方案,目前仅进行了“下策”。 “上策”是要对《基金法》进行较大修改,成为指导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而在体制上的突破比较困难,涉及到不同的监管机构,而不仅仅是金融监管机构。比如风投基金是科技部主管,产业基金是发改委主管。“中策”是要将“证券投资基金法”改成“投资基金法”,把股权投资等也纳入其中,如果各方面意见统一的话,还是能够实现的。目前这稿便是所谓的“下策”,其最大突破就是将私募基金也纳入其中。 吴弘表示,总的来说,围绕着投资者保护,围绕着基金市场创新发展,这次《基金法》修订在公平和效率的平衡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还是有很多突破和改进的。 注册制纳入《证券法》尚不成熟 相较于《基金法》而言,《证券法》牵涉到问题则更为广泛和复杂。 吴弘表示,《证券法》修订情况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只是停留在理论和实践界的探讨层面。由于外界呼声较高,或将比较快地进入到修订的计划当中去。 在新一轮的《证券法》修订中,外界最关注的莫过于股市新政以来的措施会不会进入《证券法》,特别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以来“能不能不审核直接注册”的发问,是否会纳入其中。 吴弘认为,新一轮《证券法》修订过程中恐怕不会进行彻底的修改,至少是在发行审核制走向注册制这一方面,但是在朝这个目标前进中。 谈及原因,吴弘解释称,首先,核准制毕竟是现行《证券法》立法以后才实施的,跟原来审批制相比本身就是一大进步。核准制实施年数不多,本身还有进一步完善的需要,目前还没有到可以彻底废除核准制,进入注册制的阶段。 其次,中国证券市场目前还是发展中的不成熟的市场,无论从证券公司、监管主体,还是投资者结构。特别是作为以公众投资者为主的中国资本市场,从保护投资者角度来看,目前完全走向注册制还不够现实。 此外,目前相关配套法律制度还做得不够,在《证券法》修订中应该考虑不断完善。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目前仅仅是交易所的规则,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制度中;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转板讲得比较多的“升板”,还未考虑到“降板”;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这几年在立法、执法上有淡化放缓的趋势,应该严格实施;中介机构义务应进一步强化,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利益共同体现象严重等。 文档附件:
相关阅读:
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