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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目继续整改前总经理所签协议被废止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7日 06:16 作者 张莹莹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7月27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莹莹
  ST天目(600671)继续挥动整改大棒,今日公告称将废止公司前任总经理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
  公告显示,2011年12月2日,ST天目与杭州誉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ST天目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天目山铁皮石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誉振科技。2011年12月19日,ST天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11年12月底前,保健品公司和铁皮石斛公司也已经依法办理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但近日ST天目董事会发现,2012年3月时任公司总经理曾代表ST天目与誉振科技、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资料显示,在今年5月的换届中,上述总经理已经离职。
  补充协议中,将ST天目与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就“天目山”产品代理、商标授权以及品牌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再作为誉振科技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许可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在华东、华北、华南地区独家销售ST天目的铁皮石斛产品20年,授权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免费使用“天目山”产品注册商标20年,将“天目山”药业的品牌和资源给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免费共享20年,如ST天目违反补充协议约定,则无法回收保健品公司和铁皮石斛公司的应收账款。
  对此,ST天目认为,补充协议的内容违反合法生效且已经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义务,减损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构成对上市公司重大财产损失。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权限属于股东大会,补充协议如需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补充协议违法无效。鉴于此,ST天目称,拟与誉振科技、保健品公司、铁皮石斛公司协商交涉废止补充协议,并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解决上述事宜。
  据了解,今年4月, 浙江证监局向ST天目下发了《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函》,指出其在独立性及人事管理,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此,ST天目曾于5月初对应发布了相关《整改报告》,并在报告中承诺今年5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ST天目整改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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