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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称已注销部分防御性商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2日 05:34 作者 陈勇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7月02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目前国内含“乔丹”或“QIAODAN”字样商标逾百件,涉及各个行业
  证券时报记者 陈勇
  乔丹商标诉讼案继续发酵。上周乔丹体育方面率先打破沉默,称注册包括飞人乔丹两个儿子名字在内的商标,是出于对持有的合法商标防御性保护的目的。乔丹体育在法院正式受理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之前已注销了部分可能被误解的防御性商标。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内确实存在众多企业注册含“乔丹”、“QIAODAN”字样的类似商标。相关律师认为,飞人迈克尔·乔丹单独起诉乔丹体育意在获取利益最大化。
  乔丹体育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声明称,自使用“乔丹”注册商标以来,发现大量含“乔丹”字样的商标申请。出于保护目的,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129件防御性商标,其中包括“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等,但公司从未使用过这些商标,未来也没有使用这些商标的计划。
  记者收集的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确实有逾百个合法注册含“乔丹”、“QIAODAN”字样或者类似的商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乔丹体育以外,目前国内注册含“乔丹”字样的有效商标有63个;含拼音“QIAODAN”的商标43个。涉及商标注册的类别达23种,占商标注册类别的一半以上。注册商标涵盖的行业更是五花八门,涉及的行业有食品、服装、医疗、饲料、卫生洁具不等,其中也不乏体育用品行业。
  记者在掌握的资料中发现,在迈克尔·乔丹1984年出名之前,国内就已经有注册含“乔丹”字样商标,而且注册这个商标的是一家国外公司。这家来自挪威的个人卫生用品公司,注册申请的时间可以追溯到1980年。据中国商标网的资料显示,挪威这家公司的中文名称为“乔丹公司”,英文名称是“JOR-DAN AS”,“乔丹”两字应是“JOR-DAN”的中文翻译。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指出,由此可见,“乔丹”两字和飞人迈克尔·乔丹不具有唯一对应性和专属性。
  长期关注乔丹诉讼案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律师对记者表示,迈克尔·乔丹选择起诉乔丹体育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迈克尔·乔丹知名度主要体现在体育和特别是篮球方面,与乔丹体育经营的体育用品业务范围相符合;其次,乔丹体育是国内具相当知名度的运动品牌领先企业,无论从经济还是社会影响角度考虑,选择这样一家营业收入过30亿,拥有6000多家专卖店的企业作为起诉对象,意在利益最大化。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长灼也持类似看法,他认为,迈克尔·乔丹理论上可以对所有注册含“乔丹”字样商标的企业提起诉讼,但必须考虑到诉讼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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