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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十项投资规则待发 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来源 中国保监会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6日 17:48 作者
    不久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浙江温州调研时,要求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路径。记者就项主席的讲话精神,日前采访了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保监会准备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答:为更好地顺应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当前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规范和说明,给予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当前,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问:保监会顺应外部环境变化,准备修订和发布哪些投资规则?

  答:去年底以来,保监会积极研判市场形势,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 (1)资产配置办法。从保险产品源头,厘清保险资金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改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 (2)委托投资办法。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 (3)债券投资办法。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4)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强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支持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6)境外投资细则。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7)融资融券办法。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 (8)衍生产品办法。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9)创新产品办法。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创新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 (10)托管办法。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加强外部监督约束,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问:上述政策何时出台?

  答:上述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这些政策措施,既与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又符合保险机构的现实投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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