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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无偿资助上限为200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05:59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1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小型微型企业成为资金支持重点。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新《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较原《办法》规定的3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也较原《办法》规定的300万元减少100万元。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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