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8日 06:05 |
作者: |
贾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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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联合化工(002217)求证了解到,联合化工于2009年6月12日被认定为山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化工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2009年至2011年),所得税率减按15%的比例征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联合化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2009年度和2010年度,联合化工所得税率已经按15%的比例征收。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所得税的征收由企业所在的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2011年度,联合化工仍然为山东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据悉,近日,沂源县地方税务局认为联合化工2011年度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决定不同意公司享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由此,联合化工需对2011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25%重新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1304万元。(贾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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