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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控股金融机构路径管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05:45 作者 潘玉蓉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04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参股———控股———掌握经营权”是多数民资参与金融机构时规划出的路线。但在实践中,受法律法规、现实条件的制约,民资股东能够公开控股金融机构的案例并不多。记者了解到,借鉴多种股权结构形态,通过复杂设计、绕过监管难题,民资可尝试通过多种路径控股金融机构。
  一位研究公司股权结构的人士承认,要成为一家金融机构的实际控股股东,常规路径是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洽购原股东股份,同时通过比较隐蔽的关联方控制一部分股权,多方加总之后成为第一大股东。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控制金融机构的第一大股东达到目的。秘诀是“把结构做复杂”,方法包括成立集团控股公司、在海外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看似无关联的自然人持股等方式。
  在成立集团控股公司的模式上,中国平安是典型案例之一。平安在多年的探索中构建了一个介于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之间的一种金融控股模型。子公司逐个求取金融牌照,保持分业经营;母公司则高度控股各子公司,协调资源。不过,中国平安的金控模式是在“试点特批”之下进行的探索,难以被复制。目前生命人寿、阳光保险等保险集团也希望走集团化金控之路,均没有太大突破。
  相比之下,以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为核心的“明天系”模式更具有操作性。明天控股是通过旗下数家上市公司发起收购,参股、控股了多家证券、银行、信托公司,实现了跨越实业和金融业的控股集团目标。
  为了绕过监管或者是寻求更有利的控股地位,一些隐蔽的操作也被民资灵活运用。比如,通过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股金融机构,其背后的投资人往往被隐藏了起来。一名投资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为2人到50人,但具体某个项目上,合伙人可以决定跟投或者不跟投,只有跟投的合伙人能按投资比例拥有投资标的股权。因此,某一合伙人在金融机构中的股权占比其实难以判断。
  又如,民资通过控制看似无关联的自然人股,也可达到成为某一家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目的。常见的做法之一是控制方设立另外一家公司,用这家公司的业务牵制该自然人的利益,完成双方利益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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