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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市自行发债新增7年期品种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5日 06:04 作者 朱凯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1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昨日印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称,今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通知称,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3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今年2月时公开表示,今年将继续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发债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记者发现,相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今年将新增7年期的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1月15日至25日,沪粤浙深4省市分别发行了3年及5年期债券累计71亿、69亿、67亿和22亿元。(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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