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5日 06:04 |
作者: |
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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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市财税部门已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将与“1+6”行业相关联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的政策建议,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上海市财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与原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其中,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实行了3%的增值税征收率,低于原先营业税5%的税率,税负降幅40%左右,成为本次“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 今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改革选择了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6”行业)率先展开。(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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