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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门槛拟降至5000万 多产品可同时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5日 06:38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05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监会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拟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做出两处修改:一是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限制,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二是降低基金募集门槛,拟从2亿降至5000万,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办法》的修改经征求意见后将尽快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从过去几年实践经验看,《办法》制度框架基本合理,促进了基金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但随着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此次主要对《办法》做出两处修改。
  一是修改《办法》第六条,拟删除“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条款,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这样的改动一方面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这位负责人说。
  二是修改《办法》第十二条,拟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3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样的安排,是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这意味着,未来只要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的门槛将由不少于2亿元降至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这就是说基金产品募集成立就不受原《运作办法》规定的不低于2亿元的限制。”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新基金发行情况不好,2亿元门槛对一些基金公司来说会比较困难,他们募集时会找一些‘帮忙’资金,也存在一些问题。修后之后,设定在5000万的规模也是经过我们考虑的,因为规模太小也不适合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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