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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市盈率25%不是定价“天花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8日 06:55 作者 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18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高于行业市盈率25%的新股定价,究竟是定价天花板,还是信息披露的触发点?
  征求意见稿甫出,对高于行业市盈率25%的定价的新要求便被各界广泛关注。事关新股定价,也就直接影响到发行人通过首发获得的资金、保荐承销商收费金额以及投资者获得新股的成本。利益方众多,牵动人心不足为奇。
  新的要求是补充披露询价及报价情况、高定价风险及影响、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由于这一新增环节的设置,高于行业市盈率25%的新股定价被一些市场人士解读为定价天花板,有行政限价之嫌。
  此种解读有待澄清。高于行业市盈率25%的新股定价,是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本月初,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特意说明,此举并非控制价格,而是为了信息披露的完整和准确,是参照了美国证监会“20%安全港规则”的监管思路并结合国内的监管实践所提出来的措施。此举相当于给市场以重新考虑的机会,给市场一个回过头来冷静思考的机会。
  “如果定价偏高,需要经历三轮询价,每一轮都增加披露一些信息。假如这家公司确实是家好公司,那没问题。我们担心的是在没有充分准确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报价。核心是希望通过信息的充分沟通、交流、披露使得投资人可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这样说明指出。
  对这一措施的全面解读,宜回到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整体框架下进行思考。正如征求意见稿开篇所述,“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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