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16日 06:16 |
作者: |
木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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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木鱼 基金产品宣传上明确要求有风险提示内容,但证券时报记者近期接到的某大型银行发送的基金推广短信却无任何风险提示内容。 该短信显示,某基金2011年度净值增长率在股票型基金中的排名,同时列出了该基金成立以来和今年年初到3月20日的业绩表现,随后是“通过官网购买提供专享服务助您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署名为深圳某大型银行。从短信发送方号码来看,其中包含了该大型银行对应的955开头电话银行号码。 根据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重点规定了风险提示的情况。随后基金公司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上所做的广告,短信的产品推广都必须有风险提示。在实际操作中,基金公司往往在相关产品广告中加上“基金投资需谨慎”、“基金投资有风险”等内容。 “一般只要是提及基金产品的,都必须有风险提示,除非是纯粹的形象广告或其他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基金产品内容的,才可以不用提示基金风险。”一家基金公司监察稽核负责人表示。 业内专家分析,一般来说,基金公司自己发出的产品推广短信都会很严格,很少有基金公司敢发基金产品推广短信而没有风险提示的,但对银行的基金推广短信,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管。 几乎所有银行其实都知道基金产品宣传需要风险提示,但部分银行和基金公司合作时,有意无意中将风险提示内容省略或删除,这样可以增加短信宣传的效果,但和国内基金产品宣传监管要求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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