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4日 06:27 作者 郑晓波;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1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监会鼓励支持诚信者进行业务创新试点,违法失信者将付出代价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A12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的措施和办法,包括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
  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诚信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主体的惩戒与约束,加大对诚实信用、守法合规的激励与引导,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中国证监会将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制度。首先,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保荐人相关监管措施和行业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拟拓展公开的监管措施信息的范围,包括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人员,财务顾问机构及其主办人,律师、会计师等证券期货服务人员及其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其次,对于没有公开的诚信信息,规定实行申请查询的制度机制,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或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第三,针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较为不满的实际,建立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统一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制约。
  三是以诚信档案为基础,以监管执法为依托,实施一系列诚信约束的措施和办法。包括许可审查和市场准入严格把关,使违法失信者付出代价、受到制约;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一贯诚信者予以鼓励、支持;在常规监管、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对违法失信记录多的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对于负有特定诚信责任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失信的,除依法处罚处理外,还将出具诚信关注函,提示关注其执业、从业;发审委委员等委员和专家遴选,实行存在失信记录“一票否决”。
  四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投资者保护:中国资本市场成长的标志 (04-14 06:27)
·李国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04-13 09:11)
·资本市场谋变 PE“未雨绸缪”对行业深耕细作 (04-10 13:50)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压力 (04-09 10:29)
·李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再思考 (04-09 05:40)
·周俊生:不应对取消红利税寄太高期望 (04-06 11:01)
·以资本市场为平台 为实体经济培养风险控制人才 (04-06 08:11)
·资本市场改革专题:发行体制改革对市场的影响 (04-05 13:47)
·夯实资本市场"立市之基" (03-31 16:08)
·龙年资本市场走势猜想 (03-29 13:40)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