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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房产税按存量房征收路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9日 07:24 作者 杨晨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29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梳理目前的市场信息,可以认定全面推进房产税已是既定方向。相比于预测谁会成为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讨论未来房产税扩容的路径和具体方案可能更有意义。
  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开征房产税的目的可能是首先需要厘清的一个问题。从目前高层表态来看,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更多意义上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房产税的具有特殊性,全面推开后,其在客观上将起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按照这一路径,新一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可能会致力于摸索如何给予地方政府一个长久而稳定的收入来源,进而取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也意味着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内容可能会显着有别于目前的沪渝方案,即更多的涉及保有环节,对“存量房”进行征税。在目前上海和重庆试点方案中,两个城市试点范围均较窄,上海完全缺乏对“存量房”征税的性质,因此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有限;而重庆虽然门槛较高,但因为涉及到“存量房”,市场还是感到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如果新的试点内容更多的触及“存量房”,需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可能会更多,毕竟这一层面上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如何解决重复征税的难题,将是房产税试点能否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关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认为,房产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载着公众对调控房价的期待,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各种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因此在试点推开时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如果对“存量房”进行征税,在对其它房地产税费进行相应调整的同时,政府还需要解决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即以何作为税基。如果按照市场评估值来计算,又如何确保评估方式的科学和合理?在这一方面,目前进行的沪渝试点并没有给出成熟的经验。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湖北鄂州、湖南湘潭正在进行的物业税“空转”落地尝试可能是一个有益的借鉴。此前,鄂州所实行的物业税空转,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照房产的市场评估值计征。征收范围仍为营利性房产和出租房产,不涉及居民住宅的部分,改革的原则是保证税负不增加。
  这样的改革符合“先易后难”的策略,但一旦对企业、单位房产试点成功,就有望解决目前对房产征税中的技术难题,进而顺利延伸到个人。但在政府层面的第二批房产税改革试点中,是否会采取类似的路径还需观察。不过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尽管房产税改革试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全面推开可能还需时日,但也仅仅只是时间问题,未来房产税将逐步代替限购、限价等“应急”调控政策,逐步建立起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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