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评级收费不得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9日 05:54 作者 于扬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1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正式发布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今日正式对外发布并执行。《准则》强调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独立性,要求评级收费不得与级别高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这是国内首部由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单位组织起草并对外发布实施的自律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式出台的证券评级机构监管法规主要是200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各评级机构根据该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成效显着。但各家机构在有关概念的理解上不尽一致,实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行业呼吁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指导规范执业。从2009年起,协会开始着手研究相关自律规范,并组织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对《准则》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准则》的发布是对前述办法的有效补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对证券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和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如强调评级收费不得与级别高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挂钩,评级从业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也不得与证券发行成功与否、评级收费高低挂钩。
  二是设立“评级质量”专章,强调评级质量保障和评级过程的规范性,树立证券评级机构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评级质量”一章对可能影响质量的有关因素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评级方法、评级原则、评级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评级所依赖的信息质量、评级报告的审核机制等。
  三是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增强评级透明度。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评级从业人员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评级业务制度,评级结果信息,评级结果质量统计报告等。
  四是强调证券评级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和合规检查,有利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建立回避制度、防火墙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培训制度、执业守则等内控制度,以及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评级业务制度。
  另外,《准则》还明确界定出“评级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涵义和范围,明确合规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签字人等。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证券业协会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安保工作 (03-19 05:54)
·证券业协会研讨行业市盈率与新股定价 (03-06 08:10)
·证券业协会将加强保荐机构自律监管 (03-06 06:08)
·证券业协会:券商每年须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02-13 09:00)
·推动证券公司发展 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02-13 05:40)
·证券业协会组织会员加入反钓鱼网站联盟 (01-12 06:33)
·证券业协会督促“新三板”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01-12 08:26)
·证券业协会:新三板公司4月30日前披露年报 (01-06 08:40)
·证券业协会:新三板公司4月30日前披露年报 (01-05 08:47)
·证券业协会严惩考试作弊 证券从业资格凸显含金量 (12-20 08:59)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