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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3日 06:09 作者 尹振茂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13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近几年来,政府多次提出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此前,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此后,温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显然,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资本市场的完善与成熟是其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以来推出的种种政策给投资者耳目一新的感觉,从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推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到下一步健全新股发行制度等措施,都将有助于完善当前的资本市场制度,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当然,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开发一些需要较少知识较多信任的金融产品,让百姓通过这个渠道增加资产性收入。以美国为例,很多人都有金融资产,但并不是自己亲自操作,基本会委托给相关的金融机构,收益虽然可能不高,但同时风险也比较小,满足了一般老百姓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的需求。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则需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沉睡”的资源,使其变为显性的、恒久的资产。
  全国人大代表艾智泉介绍说,从近几年重庆的实践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虽然都有较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1997年至2009年,重庆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速为13.4%,高于人均纯收入年均8.45%的增速;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速推进、地票制度对农民的反哺效应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提高等因素的综合带动下,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年均35.4%的高速增长。但从总量来看,2009年全市农民平均财产性收入为67.8元,仅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51%;同年,全国农民平均财产性收入为167.2元,占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24%,总量也比较低。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必要在农村坚持增加资产与盘活资产并举,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着力推进农村金融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
  在财政收入年年“大跃进”背景之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也应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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