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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可买信托?四川信托否认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9日 06:25 作者 张宁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9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针对近日外界称四川信托发行的一款房地产信托计划门槛悄然降至5万元一事,四川信托日前发表声明撇清与该事件关系。
  此前,有报道称一家名为北京诚信义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向普通投资者发送产品推荐邮件,声称公司销售平台中有一款由四川信托发行的房地产集合信托计划,原投资门槛为20万元,但“为了满足更多资金不充裕客户的需求,现特调整起投资金为5万元整,以5万元递增”。
  对此,四川信托在声明中表示,他们仅向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而且从未委托诚信义诺对旗下信托产品进行推介;亦从未同诚信义诺合作、定制、发行任何信托产品。
  四川信托表示,由该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信息应以其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及盖章的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证券时报记者查阅相关信息时亦发现,四川信托相关产品设定的认购门槛实为300万元,且是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但当记者打算就四川信托澄清一事采访诚信义诺时,诚信义诺工作人员则称公司负责人出差,且无人可接受采访。
  西部某信托公司人士认为,由于信托计划受“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除外”的限制,信托公司从做大信托规模、获取更多手续费的目标出发,理论上没有必要引入资金量小的投资者进而占用50人名额。目前第三方理财市场鱼龙混杂,如果在上述事件中双方无合作关系,那就不排除第三方机构以团购形式汇集中小普通投资者资金后再去购买信托产品。
  团购信托产品本身的法律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来自嘉华理财的高级理财师赵正友认为,目前信托团购,需要众多团购投资者将资金汇集到其中一个人或者机构名下,由该人或机构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并享有信托受益权。但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或纠纷,其他出资人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不建议投资者“组团”购买信托。
  此外,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赵正友提醒投资者注意,签署的法律文本是否为信托公司正式合同。如果不是,就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或者“金融诈骗”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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