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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暂停新建经适房 保障房只租不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7日 06:10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7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广东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今后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各地发展小户型公租房,将逐步对现有的廉租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只租不售。
  根据这一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广东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鼓励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单位自筹、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创新建设模式完成建设目标。
  方案同时还公布了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确定。
  在户型和租金标准上,方案确定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位建筑面积以40㎡为主,鼓励各地发展低于30㎡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租金标准参照市场水平确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当地政府将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除了减免税费外,方案还鼓励金融创新,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在公租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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