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8日 06:39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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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交所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该所今日发布通知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称,上交所依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决定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整,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原规则中该条内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相较之下新规对净资产要求有所放宽。根据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债券,上交所根据其资信等级和其他指标对其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同时达到相关条件的债券,只能通过该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上市交易。(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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